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根据省功勋办《关于2024年评比表彰项目的复函》(鲁功勋办〔2024〕22号)要求和有关评比表彰工作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类型
项目名称:山东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
项目类型:山东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为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表彰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参与。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突出贡献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内设机构;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内设机构。
突出贡献个人评选范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内设机构在岗员额内工作人员;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内设机构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突出贡献集体50个、突出贡献个人100名。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和16市开发区年度考核结果、改革创新发展情况及开发区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本次表彰采取等额推荐方式。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条件如下:
(一)突出贡献集体评选条件
政治建设过硬,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细化政策,加强组织保障,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2.在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明显,形成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改革经验。
3.在推动外贸创新发展、高质量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服务开放型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实施重大工程,推进产业集聚,培育行业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出突出贡献。
5.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资源向开发区聚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近三年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重大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不予推荐突出贡献集体。
(二)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条件
参与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工作满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政策制定、组织实施、保障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投身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实践,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在推动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落地、构建精简高效管理体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投身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前线,勇于担当作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重大投诉以及其他作风方面等问题的个人,不予推荐突出贡献个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商务、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同,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真实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开发区及内设机构、开发区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分别不低于评选总数的60%。县处级单位(不包括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的开发区)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各市推荐名额向一线倾斜,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单位或县处级干部,济南、青岛2市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的,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其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于4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并附光盘,同时将电子材料发政务邮箱),用A4纸打印,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突出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1.各市推荐报送程序:(1)推荐对象为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2)推荐对象为经济开发区及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3)推荐对象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由市科技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4)推荐对象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当地海关提出初审意见。
经初审后,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2.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报送程序: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五、奖励办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勤俭节约办好评选表彰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山东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山东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商务厅联合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成立山东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黄鑫、刘科源
电 话:51763030、51763317
邮 箱:kfqcadmin@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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