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全国50个城市入选,我省济南、青岛、烟台等三座城市上榜。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超大特大城市倾斜,试点政策实施期为两年。期限内,国家将支持试点城市从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和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三个领域开展创新探索。
其中,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将支持试点城市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新品发布平台载体,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等。
在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将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建设服务消费集聚区,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等消费场景。
在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将支持试点城市开发IP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传统文化资源打造综合性消费空间,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开设新店、旗舰店,培育新型消费龙头企业等。
下一步,山东商务系统将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全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全省消费业态和模式创新,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