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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等 9 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9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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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工会:

现将《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2026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餐饮服务品质

(一)强化质量安全。压实餐饮经营主体责任,依规指导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及知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加大燃气泄漏智能报警、远程监控等安防设备研发应用力度,全面淘汰无熄火保护燃气灶具。鼓励各市因地制宜推进餐饮经营主体“瓶改管”“气改电”。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严格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积极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品牌餐饮企业。鼓励各市深入挖掘鲁菜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培育鲁菜“名菜”“名厨”“名店”“名小吃”。加强对老字号餐饮品牌、饮食类非遗项目的宣传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申报“山东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推动“米其林指南”在山东发布省级美食榜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招引国际国内知名餐饮品牌在省内开设首店、旗舰店。支持餐饮企业参评国际、国内知名餐饮榜单,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榜单的餐饮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培育打造鲁菜知名餐饮品牌,到2027年底,重点培育10个全国知名餐饮品牌、10家年营业额3亿元以上的餐饮龙头企业,30家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餐饮骨干企业,鲁菜在全国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丰富优质食材供给。发挥我省农业大省、海洋强省优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双提升行动,加强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扩大优质食材供应。加强农餐对接合作,推广“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鼓励餐饮企业与农产品、调味品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自建或共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食材直供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夯实餐饮业人才根基。统筹使用地方产业发展、人才、职工教育等有关政策资金,按规定支持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支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餐饮经营管理、烹饪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办餐饮服务类职业院校。支持行业协会举办餐饮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人才交流活动等。支持餐饮从业人员申报“五一劳动奖章”“齐鲁工匠”等,提升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

二、增强餐饮业发展动能

(五)传承弘扬鲁菜文化。深挖鲁菜文化内涵,塑造鲁菜文化品牌,将鲁菜纳入“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体系。加强鲁菜文化研究和传统技艺传承,组织拍摄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美食推介节目,在主流媒体所办新媒体及抖音、快手等网络媒体开设鲁菜宣传栏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类饮食项目调查保护,提升鲁菜技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比重,加大对鲁菜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推动鲁菜守正创新,加强鲁菜菜品和烹饪技艺创新,丰富完善鲁菜家族谱系。举办“齐鲁美食节”“中国鲁菜美食文化节”等一系列有影响力的美食文化节。结合我省举办的重大外事、国际经贸交流等活动,支持开展鲁菜烹饪技艺展演和鲁菜文化宣传,提升鲁菜的国际知名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外办、省广播电视局)

(六)完善鲁菜标准体系。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修订一批餐饮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从鲁菜文化、菜品、技艺、原材料、质量等全链条建立完善鲁菜标准体系,提升鲁菜标准化水平。加强餐饮业标准宣贯实施,提升标准实施应用质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大力发展“数字+餐饮”。引导传统餐饮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市场分析和客户获取能力,针对性优化经营方式,为客户提供更快响应和更优服务。开发和推广鲁菜智能体项目,通过AI技术全景式解码鲁菜技艺和历史文化,构建起覆盖鲁菜名师、名菜、名店的鲁菜数字化推广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大众报业集团)

三、创新餐饮消费场景。

(八)丰富餐饮消费载体。支持济南、青岛、烟台“三新”试点城市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培育一批餐饮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地方、行业协会及餐饮企业举办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餐饮促消费活动,培育餐饮消费热点。加强美食旅游宣传推广,打造一批美食旅游主题景点和美食旅游集聚区。鼓励市场化举办餐饮领域专业化展会,加强餐饮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交流合作,培育全产业链对接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九)优化餐饮供给格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盘活社区闲置空间资源,支持设立早餐店、老年食堂等社区餐饮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社区老年人供餐、助餐服务的有关机构给予适当支持。促进团体供餐服务提质扩容,鼓励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等,促进餐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培育绿色餐饮主体。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完善绿色餐饮标准体系,组织绿色餐饮培训和示范观摩,引导餐饮经营单位将绿色餐饮标准贯穿到餐饮仓储、加工、服务、消费等各环节。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实行分餐制,提供分餐服务。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环保卫生的打包服务,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

(十一)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食品经营许可的变更或者延续时,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免于现场核查。通过许可便利化评审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其直营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可享受简化申请材料、免于现场核查、压缩审批时限等便利化举措。(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支持餐饮企业规范外摆。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不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等符合管理要求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餐饮集聚街区等区域内的餐饮企业限时适当外摆。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餐饮企业规范外摆工作指引,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门前五包”等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餐饮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的餐饮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餐饮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餐饮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餐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餐饮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主体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减负稳岗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山东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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