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数字贸易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推动全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商务厅起草了《山东省数字贸易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fumaochu@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数字贸易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二、信函可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山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邮编:250002,信封上请注明“《山东省数字贸易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山东省数字贸易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商务厅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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