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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复核建议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7- 21 信息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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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规范》要求,省商务厅会同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济南泉城路商圈(全国首批示范智慧商圈)对照《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复核评价指标》逐条开展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拟向商务部提出济南泉城路商圈的复核建议为:优秀。

现对复核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联系电话:0531-51763480、51763527;邮箱:liutongyechu@shandong.cn。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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