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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4- 11- 12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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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省委组织部

建议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开发区应当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已采纳

2

省委编办

建议将第九条有关表述修改为:“依法制定并公布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

已采纳

3

省发改委

建议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按照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全口径开发区范围为准。

已采纳

4

省科技厅

建议删除第二十九条中的“创新创业共同体”。

已采纳

5

省工信厅

建议将第二十八条“打造外向型先进制造业集群”修改为“打造外向型产业集群。”

已采纳

6

省财政厅

建议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支持开发区发展的财政政策,提高开发区的发展能力。”

已采纳

7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议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机制,加强对开发区重点项目用地、创新创业平台用地保障,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已采纳

8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议第三十四条增加“鼓励开发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

已采纳

9

省水利厅

建议第二十二条(一)增加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要求。

已采纳

10

省应急厅

建议第八条(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修改。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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