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3〕110号)有关要求,按照商务部最新工作部署,自1月29日起,省商务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采取纸质材料审核与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相关数据准确,项目进度和建设成效客观。
二、材料准备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准备纸质资料三份备查,纸质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含页码)、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附件2)及佐证材料。1月29日下午5点前将以上纸质材料的PDF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word或EXCEL)报省商务厅 (市场建设处)电子邮箱。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并配合做好现场复核工作。参与绩效评价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及有关事宜,请与第三方机构联系确定。
山东省商务厅联系人:许琳琳 邹晶
联系电话:0531-51763060 51763593
电子邮箱:scjscadmin@shandong.cn
第三方机构联系电话:18053110425
附件:1.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2.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绩效评价指标
3.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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