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修定背景
根据商务部《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我厅在充分吸纳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经验做法基础上,对2016年出台的《山东省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商字〔2016〕27号)进行了修订,征求并吸收了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省直部门(单位)及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二、文件修订原因
目前,国家已先后在文化服务、数字服务等7个领域开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创建工作。商务部《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对基地的认定、管理、退出等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原办法主要聚焦服务外包和文化服务等领域,领域偏窄,且在认定条件、管理方式、退出情形等方面,与上级要求存在诸多不一致,有必要进行修订。
三、具体修订内容
(一)文件名称。将《山东省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山东省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管理办法》,从主要聚焦认定环节,转变为认定、管理、评价、退出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二)基地类型。从名称上看,将原办法确定的“服务外包特色园区”“文化服务出口特色园区”和“其他特色服务出口园区”统称为“山东省特色服务出口基地(领域规范简称)”。从领域上看,除国家已经开展认定的7类基地外,提出认定一批体现我省产业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外向型生产性服务业基地。从类型上看,包括行政区、功能区两种类型基地。
(三)申报和认定。认定主体,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认定。认定条件针对不同类型的基地分别提出。认定程序采取市级组织申报、省级联合审核的方式进行。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的内容,基地认定更加精准、更具权威性。
(四)综合评价。增加了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评价。明确每年开展一次基地评价。结合各类基地的实际,差异化设置综合评价指标。
(五)动态管理。明确了四种撤销基地称号的情形。建立梯度培养机制,明确申报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原则上应先认定为省级基地,且年度综合评价成绩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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