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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3- 01- 19 信息来源:市场运行调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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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在落实好《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有关消费政策基础上,就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汽车消费券。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上半年,全省新发放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省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各市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

二、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推动省内有实力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加快引进省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省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三、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支持各市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参与山东好品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一季度组织超过300家企业、举办3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前5位的市,每市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加强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打造进口产品沉浸体验式消费新场景,提升商圈场景数字化、服务精准化、管理智能化水平。对举办5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且销售总额增幅居前3位的省级智慧商圈,省级财政每个奖励100万元。

五、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支持各市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品牌首店,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及首秀、首展活动。鼓励各市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

六、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年夜饭消费黄金档期,推出不同档次、不同品味的菜肴,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出年夜饭系列预制菜,开展年夜饭到家服务,扩大年夜饭消费。联合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举办“齐鲁新春美食月”线上餐饮促销活动和“中国年”老字号网上年货节。一季度,在全省16市举办35场“美食不打烊 欢乐过大年”系列餐饮促销活动,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对综合评比前10位的活动举办费用给予全额支持,每个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各市发放餐饮消费券,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根据各市2023年发放餐饮消费券情况给予补助。

七、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各市要进一步优化会展疫情防控举措,能办尽办、应办尽办,加快会展审批进度,推动会展活动恢复发展。一季度,各市举办的消费类会展活动不少于5场,全省各类会展活动不少于120场。

八、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2月份举办启动式,全年举办200场专题活动,其中“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分别举办60场、70场、70场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九、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组织“品类更多、品质更好、品牌更优”三品货源下乡,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举办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品牌商品巡展、后备箱集市等促销活动,推动品牌品质消费进农村。引导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利用连锁门店、物流仓储设施、前置仓等,开展商品促销、直购代售、家电以旧换新等。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按2023年各市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省的比重给予奖补,支持各市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补助。

十、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省级财政安排2300万元,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3位的市,每市给予400万元奖励;对贡献率4-7位的市,每市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贡献率8-10位的市,每市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市用于支持促消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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