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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拟支持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1- 13 信息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信息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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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市在前期调研摸底基础上,按程序遴选确定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拟支持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新增(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支持企业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企业等物流资源,建设改造一批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具备配送至镇村能力的县域物流共同配送。

新增(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

新增(改造)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一批具备分拣、预冷、预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商品化处理设施。

新增(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指通过新建或改造方式达到基本型及以上标准的项目。上述项目支持内容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不包含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费用;不包含资金支持单位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符合支持方向,具有较好的预期效果,能够对所在地县域商业体系形成有效支撑。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不同支持内容不得混在一个项目内参与申报。

(二)项目承办单位在山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及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或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项目建设手续齐全,且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

(四)项目承办单位承诺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接受项目监督管理,并提供项目相关数据信息。

(五)2023年度拟支持项目为2022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

(六)对已获得其他中央及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以及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符合项目真实、能够如期完工并符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项目遴选。

(二)拟支持项目须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党组会研究确定,总数不超过15个。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支持清单外项目。

(三)各市遴选项目时,应与其他部门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支持。对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拟支持项目清单。

(四)项目遴选应充分考虑黄河干流山东段流经的辖有乡镇的22个县、41个省财政直管县、20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县域商业补短板需求(名单见附3)。

四、材料报送

请各市将《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拟支持项目清单》(附件1)、相关会议记录(纪要)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 系 人:韩晓晨 许琳琳

联系电话:0531-51763383/51763060

公务邮箱:scjscadmin@shandong.cn




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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