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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齐鲁进口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 05- 05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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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和全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创新引领走在前,聚力实现新突破”的总要求,进一步聚焦缓解中小微进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制订《山东省“齐鲁进口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高质量创新设计“齐鲁进口贷”,山东省商务厅多次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和工、农、中、建行山东省分行、太平洋保险、中银保险、阳光保险等单位就“齐鲁进口贷”总体设计、运行模式、参与机构及职责进行专题座谈研究,与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就“齐鲁进口贷”风险补偿机制、参与主体资格条件、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以及业务流程等关键问题进行了重点协调研究,对4家部门机构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情况做了相应修改完善。《办法》已于2022年5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基本框架及要点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办法制订目的、办法实施的基本原则,主要支持方向、贷款额度控制。

第二章,运行方式和资格条件,共四条。明确办法实施基本模式,中小微进口企业基本条件、融资担保机构准入条件、承办银行准入条件。

第三章,参与机构和职责分工,共三条。明确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济南分行、省农担公司和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承办银行在办法执行中各自职责分工和任务。

第四章,信贷产品和业务流程,共五条。明确进口企业名单推送、担保机构风险筛查、企业发起融资申请、银担贷款和担保审批、办法执行情况报送等工作流程。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共四条。明确贷款跟踪管理、保后管理、风险处置、违规情况处理等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一条。明确办法试行期和解释单位。

三、主要创新点

一是突出进口结构调整导向。将进口贸易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范围,利用现行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突出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和农产品等进口导向,对这些品类进口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引导优化进口结构、促进进口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支小支微支农政策导向。“进口贷”支持范围是最近12个月进口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企业,享受优惠担保费率和优惠贷款利率,旨在提高中小微进口企业融资便利程度、降低融资成本,惠及全省96%的进口企业。

三是突出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激励同步推动导向。“进口贷”政策下,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及体系成员按照“进口贷”业务产品方案对进口企业融资申请开展贷款、担保审批,银担双方一致同意后完成贷款投放。在以市场化融资方式充分考虑银担风险管控的同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银行机构“进口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落实“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进口贷”办法推出后,将惠及全省22000余家外贸进口企业,并与前期山东省商务厅牵头推出的“鲁贸贷”“电商贷”一起,帮助外贸、电商等中小微企业畅通融资血脉,为助力企业稳产经营、推动外贸固稳提质贡献商务力量

  

  政策文件地址:山东省“齐鲁进口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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