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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消费券发放期间汽车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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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为更好地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规范参加活动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加活动企业名单。参与活动企业应自主报名,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且符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市要公开发布参加活动汽车销售企业条件、报名方式,审核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汽车销售行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与各市相关部门签订诚信经营协议书,对价格、服务等作出公开承诺,在经营场所明示车辆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保证活动期间不得变相涨价、不准捆绑销售等。

三、加大汽车销售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各市要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倾听消费者意见,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严格汽车消费券核销管理。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汽车消费券发放流程、领取条件、核销方式等,保留相关核销资料,确保每张消费券发放合规、核销准确。要及时掌握消费券使用、核销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汽车销售价格高于5月15日实际售价的,消费券不予以核销。

 

(此页无正文)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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