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城市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和山东省政府“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中《传统消费升级2022年行动计划》要求,省商务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第二批试点城市申报按照2021年我厅制定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及评审方案》(见附件)执行。请各市(已列为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城市的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落实申报要求,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可靠,申报方案由市政府盖章后与其它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纸质版一式8份、电子版1份)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 系 人:刘良浩、郭伯印
联系电话:0531-51763527、51763056
电子邮箱:liutongyechu@shandong.cn
传 真:0531-51763505
附件: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及评审方案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试点申报及评审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建设,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和山东省政府“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中《传统消费升级2022年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开展我省第二批省级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在2021年试点基础上,评选3个市作为第二批省级试点城市,按照“两年试点、三年推广”的思路,推动各市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到“十四五”末,实现全省城市主城区便民生活圈全覆盖。
二、申报条件
城市是试点实施主体,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试点申报。申报试点的城市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开展便民生活圈或社区商业相关工作,便民生活圈底数明晰,取得成熟经验和阶段性成效;
(二)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便民生活圈建设发展规划与城市中心商圈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规划等有效衔接;
(三)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便民生活圈商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支持便民生活圈商业融资,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效果明显。
三、申报材料
(一)编制方案
申报城市编制《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方案》,方案思路应体现“两年试点、三年推广”,方案内容应包括:发展现状和问题,工作思路,逐年工作目标(每年改建和业态调整的便民生活圈数量,试点期间每年创建不少于10个便民生活圈),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分工,试点建设进度安排等。
(二)材料清单
申报城市提供以下材料:
1.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加盖市级人民政府公章);
2.便民生活圈评价指标表;
3.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情况汇总表;
4.便民生活圈建设规划文件;
5.便民生活圈建设情况调查表;
6.市长负责制、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新建社区商业设施面积占比10%等政策落实文件;
7.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四、评审指标
按照系统、客观、易操作、区分度高的基本原则,重点从推进机制、改造提升效果、便民服务能力三个维度进行评价(附件1)。
(一)推进机制指标。通过落实市长负责制、设立市级及以下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编制便民生活圈建设规划、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政策情况4项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便民生活圈推进机制情况。
(二)改造提升效果指标。通过百万人口建成便民生活圈数量、品牌饱和度(连锁门店总数/便民生活圈总数)、便民生活圈信息化率(有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生活圈数/便民生活圈总数)3项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效果。
(三)便民服务能力指标。通过便民生活圈平均服务人数(便民生活圈服务总人数/便民生活圈总数)、业态齐全度(品质提升类业态总数/便民生活圈总数)2项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便民生活圈服务能力水平。
五、评审程序
省商务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通过“指标评价、陈述答辩、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附:1.城市便民生活圈评价指标表
2.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情况汇总表
3.试点便民生活圈建设情况调查表
附1
城市便民生活圈评价指标表
城 市 | ||||||||
便民生活圈总数 | 主城区人口(万人) | |||||||
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情况 | ||||||||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数据 来源 | 权重 (%) | 2021 | 2022 | 2023 |
1 | 推进机制 (20%) | 落实市(区)长负责制 | 正向 | 各市 | 5 | |||
2 | 市级及以下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 | 正向 | 各市财政 部门 | 5 | ||||
3 | 编制便民生活圈建设规划 | 正向 | 各市 | 5 | ||||
4 | 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政策 | 正向 | 各市住房与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 5 | ||||
5 | 改造提升效果(60%) | 百万人口建成便民生活圈数量(商圈总数/主城区人口百万数) | 正向 | 各市商务 主管部门 | 20 | |||
6 | 品牌数量及饱和度(连锁门店总数/便民生活圈总数) | 正向 | 各市商务 主管部门 | 20 | ||||
7 | 便民生活圈信息化率(有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生活圈数/便民生活圈总数) | 正向 | 各市商务 主管部门 | 20 | ||||
8 | 便民服务能力(20%) | 便民生活圈平均服务人数(便民生活圈服务总人数/便民生活圈总数) | 正向 | 各市商务 主管部门 | 10 | |||
9 | 业态齐全度(品质提升类业态总数/便民生活圈总数) | 正向 | 各市商务 主管部门 | 10 | ||||
10 | 约束条件 | 在所属区域发生重大消防、食品安全、质量、生产责任事故、数据不实等问题 | 一票否决 |
附2
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情况汇总表
试点城市: | 截至日期: | ||||||||||
城市社区总数量(个) | 上年底城市常住人口(万人) | 上年底城市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亿元) | |||||||||
试点社区生活圈的类型划分 | 试点社区有关情况 | ||||||||||
集聚式为主(个) | 街坊式为主(个) | 分布式为主(个) | 小计 | 品牌连锁店数量(个) | 品牌连锁数量占社区商业网点数量比例(%) | 商业中心和邻里中心数量(座) | 商业网点从业人数 (万人) | 服务社区的 居民数量 (万人) | 备注 | ||
试点社区的商业网点(店铺)按业态分类统计 | |||||||||||
合计 | 基本生活类商业网点数量(个) | 提质生活类商业网点数量(个) | |||||||||
品牌连锁便利店 | 综合超市 | 菜市场 | 生鲜店 (菜店) | 早餐店 | 维修点 | 其他店铺 | 养老站 | 新式书店 | 运动 健身房 | 其他店铺 | |
年度 | 试点 推进 | 逐年推进试点的社区数量(个) | 建设改造社区商业中心(邻里中心)数量(座) | 新增和改造商业网点(店铺)数量(个) | 其中新增和改造品牌连锁店数量(个) | 新增带动就业人数(人) | 各级政府财政投资额(万元) | 社会投资额 (万元) | 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应用的社区数量(个) | 试点社区居民对商业网点的综合满意度(%) | |
2022年 | 计划 | ||||||||||
已完成 | |||||||||||
2023年 | 计划 | ||||||||||
已完成 | |||||||||||
2024年 | 计划 | ||||||||||
已完成 | |||||||||||
2025年 | 计划 | ||||||||||
已完成 | |||||||||||
说 明 | 1.此表为汇总表,由城市填写,为方便汇总请勿改表格结构。计量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附3
试点便民生活圈建设情况调查表
试点社区名称: | 所在城市: | 截至日期: | ||||||||
运营主体(多选,打√) | 街道□ 国企□ 民营企业□ 专业运营商□ 网点各自经营□ 另:是否有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 | 发展 形态 | 集聚式为主□ | |||||||
社区商业中心(邻里中心)数量(座) | 其中新增和改造数量(座) | 服务社区的居民数量(万人) | ||||||||
分类 | 主要业态网点 | 商业网点(店铺)数量合计(个) | 从业 人数 (万人) | 其中 | 各级政府财政投资补助额 (万元) | 社会 投资额(万元) | 居民 满意度(%) | 备注 | ||
品牌连锁店数量(个) | 新建和改造网点(店铺)数量(个) | 新增从业人员数量(个) | ||||||||
合 计 | ||||||||||
基本保障类 | 便利店 | |||||||||
综合超市 | ||||||||||
菜市场 | ||||||||||
生鲜超市 (菜店) | ||||||||||
早餐店 | ||||||||||
维修点 | ||||||||||
洗染店 | ||||||||||
美容美发店 | ||||||||||
照相文印店 | ||||||||||
药店 | ||||||||||
家政服务 | ||||||||||
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 (快件箱组)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
其他 | ||||||||||
品质提升类 | 新式书店 | |||||||||
运动健身 | ||||||||||
特色餐饮店 | ||||||||||
养老站 | ||||||||||
托育站 | ||||||||||
保健养生 | ||||||||||
教育培训 | ||||||||||
休闲娱乐 | ||||||||||
其他 | ||||||||||
说明 | 1.此表为调查明细表(与汇总表相对应),由街道(社区)填写,为方便汇总请勿改表格结构。计量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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