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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关于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评价机制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2- 18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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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加强外资项目要素资源支持和保障,2022年2,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评价机制的通知》(鲁商字〔2022〕12号)。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评价机制,主要是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45号)和《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鲁商字〔2020〕180号)等文件精神,优选一批产业方向好、带动能力强、建设条件优的外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服务,加快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其在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重要作用,助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项目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与当前我省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衔接紧密,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关键领域或投资规模大、国际影响力大的外资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基本条件。

1.外方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2.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投向“十强”产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产业发展集聚、填补产业布局空白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原则上不含房地产、金融、新增铸造产能及“两高”项目。

3.工艺技术国内外领先,具备产品、技术、模式、业态上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带动作用。

4.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没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

5.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利润等处于合理水平,有利于新增税收、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6.具有一定成熟度,落地项目符合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要通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http://59.206.216.62:8087/manage/main)申报入库,同时提报项目申报书。

、运行管理

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审查本市项目申报材料,征求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研究提出申报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属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征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定期调度推进

政策文件:关于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评价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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