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其他文件
首页
>其他文件
山东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精神,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消费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将我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2021年对纳入补贴目录的6类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其中,非公共领域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分别最高补贴1.8万元/辆、7.2万元/辆、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分别最高补贴2.25万元/辆、8.1万元/辆、4.95万元/辆,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按规定退坡30%。支持建设发展地下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桩。支持各市在充电费、停车费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环节,出台综合性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二)促进汽车消费升级。开展汽车下乡活动,鼓励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对本省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进行让利促销,有条件的市可结合实际出台消费补贴政策。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1年底前推动市县通过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经济补偿等综合措施,鼓励消费者淘汰旧车购买新车。加大汽车消费推广力度,支持举办齐鲁车展、汽车下乡巡展等促销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三)便利二手车交易。支持在具备条件的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鼓励有关机构和行业组织向二手车市场相关方提供保险理赔等车况信息查询服务。支持青岛、枣庄、济宁等试点地区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积极争取增加试点城市。(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四)优化汽车管理服务。落实国家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点推行一、二类维修企业依法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推广交车待检的交钥匙服务及“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打造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支持加油站增设新能源(充电桩、加气、加氢等)服务功能,发展便利店、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等便民服务。丰富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业态,推动运营单位引进汽车维修、便利店、快餐店等,增加特色小吃、土特产供应,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二、促进家电家具消费

(五)推动家电家具更新消费。举办“山东家电消费节”,支持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对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给消费者优惠让利。鼓励有条件的市发放家电、家具专项消费券,引导绿色智能家电和环保家具消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六)完善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支持各市设立废旧家电和大件垃圾专门投放(收集)点,鼓励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深入开展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试点,有序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搭建“互联网+回收”服务平台,鼓励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三、提升线上消费

(七)扩大网络零售。强化与领军电商平台战略合作,推动省内企业设立网上旗舰店、特色产品销售专区,开设网上店铺,扩大线上销售。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举办优质鲁货与电商平台对接活动,开展系列主题直播、线上电商节、短视频话题等营销,积极为企业、商户开设网店争取优惠政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应用,加快重点商圈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红打卡地”。研究制定鼓励措施,推动注册在省外的网上店铺、电商公司回流,力争三年内全省实物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八)做强电商主体。制定“加快电商平台发展办法”,推动电商服务企业、直播基地、电商园区等平台化发展,认定一批“山东省电商发展平台企业”。推动平台新业务板块在我省落户法人企业,鼓励平台新零售业态、直播电商基地、物流基地在我省布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四、释放餐饮消费

(九)提升餐饮品质。支持鲁菜传承创新,面向新消费群体,研发健康美味的时尚新品。提升传统名吃、老字号美食制作工艺,挖掘地方特色小吃文化内涵,增加现代元素,创意时尚包装,增强消费体验。开展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研究制定特色美食街区改造和建设指导标准,推动景观提升、业态提升、管理提升,促进小吃名品、个性饮品、特色菜品集聚发展,认定一批省级美食街。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在全省培育100家“绿色饭店示范店”。实施齐鲁餐饮“四名工程”,推出100款名吃、100道名菜、100名名师、100个名店。(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十)创新餐饮发展模式。鼓励餐饮企业对接网络平台,加强“餐饮+电商”合作运营,拓宽直播带货、网红探店、试吃品鉴等营销渠道。鼓励“餐饮+文化”情景消费,培育网红产品和网红小吃店。举办齐鲁厨师艺术节、山东美食荟、老字号嘉年华等各类美食促销活动。联合融媒体推出“名吃山东”栏目,拍摄各地名吃和特色美食微视频,打造“美食山东”互联网品牌。(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五、推动农村消费

(十一)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加强县域商业网点规划,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加快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示范县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70%行政村。发展“电商+直播助农+品牌+合作社+农户”营销模式,开展电商创业培训,推动电商“精准助农”。推动物流、快递、电商和商贸等企业合作,加快到村物流站点建设,发展统仓共配、县乡村共同配送。加强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以济南、青岛为核心,在高附加值生鲜农产品产地和聚集地,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型冷库及分拨转运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1年底完成150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十二)加强乡镇商贸设施建设。明确重点乡镇商业发展导向,支持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到乡镇布点。积极挖掘地方土特产品、特色美食、休闲农业等消费潜力,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推动农商旅文消费聚集。实施“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打造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商品配送等多业态消费服务综合体,2021年支持培育10个“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示范县(市)”。(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十三)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探索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设立农村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农村消费教育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健康安全消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四)落实惠企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系列促消费政策,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加大对大宗商品经营企业和农村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确保电价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有条件的市可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流通企业出台专项补贴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延续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货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货款支持计划,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推动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实现“两增”。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推出针对县乡村物流运输车辆的优惠金融方案,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实行普惠利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1年6月10日

政策解读地址: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1/6/11/art_106480_10289253.html?xxgkhide=1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