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全省商务行政执法提供实施依据,我厅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商发〔2017〕3号)和《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商发〔2017〕4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faguichu@shandong.cn;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31-51763547;
3.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山东省商务厅(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邮编:25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2.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山东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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