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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1- 02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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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建设上合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赋予山东的重大使命、重大任务、重大机遇。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87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19年12月下旬起,省商务厅组织力量先后赴浙江学习宁波“17+1”经贸合作示范区,赴广西学习推进与东盟合作的经验做法,并赴上合示范区专题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若干措施》初稿。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在省委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和赴上合示范区调研时的指示要求、商务部领导在上合示范区调研时的指导意见、商务部推动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省商务厅对《若干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

《若干措施》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商务部、外交部、省委改革办和省推进上合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青岛市和上合示范区管委会的意见,全面梳理了我省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的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了创新性举措,形成了《若干措施》,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

《若干措施》贯彻中央关于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战略定位,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聚焦上合示范区“四个中心”建设任务,提出了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的18项具体措施。

一是突出制度创新。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改革试点经验,开展“标准地”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推动在海关监管模式、金融等方面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按需承接省级、市级“负面清单制”放权,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在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地方经贸合作机制等方面大胆试、大胆闯。

二是突出产业发展。积极争取油气相关发展政策资质,鼓励省内具有油气进口、炼化、储运资源的开发区参与,加快构建低硫燃料油供应链体系,打造面向东北亚和“一带一路”的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持续加大双招双引和市场开拓力度,大力引进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企业“走出去”,在粮食、畜牧、中医药等领域,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全产业链产能合作。

三是突出载体建设。打造上合联动创新区、上合国家客厅、央企国际客厅、上合技术转移中心、上合多式联运中心、欧亚班列上合经贸产业园、上合经贸发展研究中心、上合青年创业孵化器、上合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基地等共建共享载体平台,引导各类上合要素集聚发展。

四是突出民间交流。建立旅游市场互惠机制,成立上合组织国家旅游城市联盟。加强人才交流,提高外籍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人员居留便利化水平。支持青岛高校引入上合元素,提升教育合作国际化水平。

五是突出陆海联动。在加强与上合组织国家交流合作基础上,推动上合示范区加强与日韩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度合作。提升国际班列运营能力,大力发展转口和过境贸易,建立离岸港(日韩)-山东港口青岛港-中亚全程物流供应链,打造“东联日韩、西接上合”的陆海内外联动国际通道。


政策文件地址: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1/1/1/art_106476_10282747.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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