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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1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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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87号)要求,加快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省委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负面清单制”放权

除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不能下放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其他省级、青岛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上合示范区按需承接,实行“区内事区内办”。2021年实现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应放尽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青岛市政府)

二、鼓励先行先试

在国际物流通道、海关监管模式、外汇管理、人员出入境、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开展与上合组织国家的全流程制度创新,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争取我国与上合组织国家签署协议的相关成果和试点项目率先在上合示范区实施,尽快形成具有上合特色的经验做法。开展“标准地”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将上合示范区打造为地方经贸合作的“最佳案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外办、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市政府)

三、建设上合“客厅”

高标准建设“青岛·上合国家客厅”和“央企国际客厅”,组织承办上合组织相关部长会议、“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一带一路”中小企业峰会,定期举办上合组织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一带一路”商品博览会等活动。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商务厅、省外办、青岛海关,青岛市政府

四、加强国际技术合作

在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合资合作,建成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技术转移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青岛市政府)

五、建设联动创新区

上合示范区与省内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合作建设联动创新区,健全税收分享等机制,省内考核评价时允许双方将外经贸相关指标增量部分各按100%计算。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将上合示范区承接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同步在联动创新区试行。2021年建设4-6个联动创新区,尽快形成一批改革创新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青岛市政府

六、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

积极争取保税船供油资质等政策,开展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油品进出口等业务。引导省内具有油气进口、炼化、储运资源的开发区参与联动创新区建设,做大做强原油、液化天然气(LNG)进口规模,加快构建低硫燃料油生产、储运、保税供应链体系,打造面向东北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油气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青岛海关,青岛市政府)

七、加大双招双引和市场开拓力度

大力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制定实体经济奖励、总部经济招引、金融产业社会化招商奖励、人才集聚等政策措施,吸引省属企业、研究机构、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上合示范区设立投资贸易平台。推动上合示范区、联动创新区内企业参加俄罗斯、巴基斯坦,以及日本、韩国等《山东省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中A、B类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市政府)

八、建设上合示范区多式联运中心

加快建设齐鲁号“日韩陆海快线”、“上合快线”、“上合TIR(国际公路运输系统)定班专线”等通道打造“一单制”多式联运服务体系优化提升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建粮食、水果、肉类等特定产品进口指定监管场地、保税物流中心(B)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青岛海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政府)

九、提升国际班列运营能力

建设齐鲁号欧亚班列(青岛)集结中心和欧亚班列中国-上合经贸产业园,探索建设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的欧亚班列贸易和金融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在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铁路、港口、公路的主要节点城市规划布局,设立办事处等机构,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回程货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政府)

十、发展外贸新业态

建设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公共海外仓。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丝路电商”合作,建设上合组织国家地方特色商品进口体验交易中心(仅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和特色商品馆,开展O2O线上推销交易、线下经营体验业务。引进第三方服务企业,开展航运贸易、标识认证、文化旅游等服务贸易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市政府)

十一、支持企业“走出去”

落实中俄大豆省州“结对子”,开展大豆种植、储运、深加工的全产业链合作,扩大俄罗斯大豆进口贸易规模。打造农产品产业链,在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饲料生产、畜牧繁育、养殖及屠宰基地,精深加工后出口日韩等第三国市场。建设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在粮食、木材、油气、矿产等优势领域开展产业链产能合作。开展中医药诊疗和医养服务合作,加强影视、图书等领域交流,助力中医中药、文化产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政府)

十二、探索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在上合示范区率先实施“海关改革2020”系列改革举措。编制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指数。建设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公共检测交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青岛海关)

十三、加快金融创新合作

落实国家试点10项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争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引导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引导丝路基金、欧亚基金、中非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对接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市政府)

十四、成立上合组织国家旅游城市联盟

建立与上合组织国家旅游市场互惠机制,开展旅游产品、旅游服务、旅游安全、旅游技术等产业合作。引导上合组织国家的旅行社设立上合分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强人才交流

落实“英才集聚计划”,实行创新人才“双落户”制度,给予用人单位引才用才补贴。建设上合组织国家青年创业孵化器、高端人才科创产业园。提高居留便利化水平,对外籍高端人才签发有效期5至10年的多次入境人才签证,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创新创业团队人员,可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岛市政府)

十六、提供法务服务保障

建设中国-上合组织法官培训中心。依托青岛海事法院,建设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海事调解服务中心。依托“法智谷”,加快建设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基地。(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青岛市政府)

十七、提升教育文化合作水平

加强与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合作,联合山东大学建设中国-上合组织经贸学院、中国-上合组织经贸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建成专家智库,引导省内外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入股、专业培训等方式,共建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优质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参与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家援外培训项目。定期在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城市举办“山东周”、“孔子文化周”、“齐鲁文化丝路行”等经贸文化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青岛市政府)

十八、强化东西双向合作

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面向日韩、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转口和过境贸易。将海运船期与欧亚班列班期相匹配,建立离岸港(日韩)-山东港口青岛港-中亚全程物流供应链,打造“东联日韩、西接上合”的陆海内外联动国际通道。争取中国贸促会在山东设立中国哈萨克斯坦企业家委员会联络办公室。(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外办、青岛海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地址: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1/1/2/art_106480_10282748.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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