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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0- 09- 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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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反馈意见

修改

情况

备注

1

省邮政管理局

建议将第九条中“支持有需要的市地增设互换局”改为“支持有需要的市地积极争取增设互换局,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建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

已采纳并修改


2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建议将第十一条“创新跨境支付服务”内容修改为“拓宽结算渠道,便利资金收付,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已采纳并修改


3

青岛海关

建议将“建设‘中日韩海上高速通道’,发展集装箱陆海联运、汽车甩挂运输、汽车整车货物运输”调整为“建设‘中日韩海上高速公路’,统筹发展集装箱陆海联运、汽车甩挂货物运输、汽车整车货物运输”。

已采纳并修改


4

省跨境电商协会

建议在第十二条“加强人才育留”中增加开展外贸新业态人才培训相关内容。

已采纳并修改



意见征集通知: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0/8/28/art_16185_9812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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