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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山东省商务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省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2020〕21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10项,分别是: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外商投诉处理、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成品油监管、拍卖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管理。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厅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省商务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6月24日

 

 

附件:省商务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省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省商务厅:作为国家商务部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省公安厅: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省应急厅:负责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汽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

店、社区商业发展。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省广电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

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4.外商投诉处理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省贸促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调解和处理。

5.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外办:负责与驻外使(领)馆联系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反馈有关情况。

省公安厅: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6.成品油监管

省商务厅:牵头制定全省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省司法厅: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纳入有关立法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省应急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省应急厅: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省能源局:负责组织拟订成品油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省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中石化山东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中石油山东销售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7.拍卖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8.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省委网信办: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省商务厅: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统筹协调山东省支付体系建设,制定有关支付结算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全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省公安厅: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进出境监管、查缉走私,并承担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职责。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寄递服务的监督。

9.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省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

省公安厅: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和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监督检查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负责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负责查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负责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车辆的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省商务厅: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10.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管理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大宗商品类现货交易场所的行业管理。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全省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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