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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574 字体:【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外贸转动力调结构,积极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县域外贸转型发展路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和省商务厅等14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商字〔2018〕19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认定第二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县(市、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省财政直管县由所在市优先考虑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2018年外贸进出口或出口规模居本地前三位;2019年上半年进出口或出口增幅居本地前三位;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二)区域内产业发展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方向,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完善,产业聚集优势明显。

(三)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明显,并具备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特色产业集群优势突出,在省内居于领先水平。国际自主品牌培育卓有成效,品牌企业国际化运营能力较强。外贸新业态发展成效显著,跨境电商生态圈初步形成,具有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比重提升。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取得初步成效。

(四)所在地政府按照重点任务,推动建立了外贸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库。

(五)所在地政府出台了推进试点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财政、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外贸转型升级。

(六)曾获得首批试点县的市,每市最多推荐1个县(市、区);其它市最多可以推荐2个县(市、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首批申报未入选的县(市、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试点县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请示(正本)。

(二)试点县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实施方案》包括申请表(见附件1),详细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2019年-2021年),近三年外贸运行情况分析报告(2016年-2018年)。详细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基础条件、目标设定、工作机制、推进措施、配套政策及重点项目等。其中,基础条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要说明当地与省内其他地区相比具有的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有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经营情况;公共服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要说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与国家及省级相关商协会合作情况;对外交流合作情况,要说明组织开展的境外推介、贸易促进等活动情况;2016年以来转型升级取得的成效,包括制造水平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自主品牌培育、海外品牌推广、外贸新业态发展、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国际贸易摩擦应对、进口创新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情况。目标设定部分要求具体化、可量化,至少包括外贸进出口规模及增幅、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具体量化指标,可参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工作机制部分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职责分工。推进措施部分要求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推进措施。配套政策部分包括当地用于推动该项工作的配套政策、资金等。重点项目部分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已投入及三年拟投入资金情况(2019年-2021年)、本地商务和财政部门支持项目证明材料等。

(三)试点县评价指标体系完成情况。(见附件2)

(四)区域内主要企业名单及其整体经营状况(包括2016年以来产销、利税、主要产品的国内外市场情况),开展技术创新、境外营销维修服务、品牌建设、国际认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等情况。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根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2019年8月23日前分别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初审。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形成推荐意见连同县(市、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3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各市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评审认定。省商务厅、财政厅收到各市推荐意见和县(市、区)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视情进行实地调研核查,确定候选名单。

(四)公示。对候选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确定为第二批试点县,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五、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试点县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情况按要求报送省商务厅和财政厅。

(二)每个试点县奖励资金最高800万元,根据评审结果和绩效考核情况分批下达。试点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截留、滞拨、挪用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省商务厅、财政厅对试点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实行动态调整。对试点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试点县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下一年度继续给予财政支持;对成效不显著的试点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联系人:蔡培安、刘斐斐 

联系电话:(0531)89013465、89013532

地    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331室

省财政厅联系人:宫永利

联系电话:0531-82669593

地    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1413室


附件:1.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申请表

2.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部分评价指标体系完成情况      

附件1及附件2.docx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2日

解读文件地址: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19/8/12/art_106480_8452474.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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