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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认定工作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19- 07- 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部门名称

反馈意见

吸收情况

1

省财政厅

建议不予联合发文

采纳

2

网民

建议适当放宽对跨境电商聚集区是否入驻海关要求

采纳

3

网民

建议开展更多外贸新业态培训

采纳

4

网民

政策扶持更具针对性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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