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商办发〔2016〕2号)制定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建设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的通知》(鲁商字〔2019〕18号)。
二、评审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认定30个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60个回收分拣示范中心。
三、参评条件
1.符合《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建设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简称“两个规范”);
2.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经营的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
3.承建主体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手续。
四、评审程序
(一)成立小组
省、市分别成立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生态环境、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自愿的原则,各市评审小组在辖区内筛选符合规定条件的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择优报省评审小组评审。
(二)编制方案
满足参评条件的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的承建主体,按照《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意向申报表》(附件1)、《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的要求,填写意向申报表,编制实施方案,报各市评审小组初审。
(三)上报方案
2019年5月20日前,各市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工作,将推荐文件、意向申报表、实施方案报省评审小组。
(四)专家评审
2019年6月上旬,省评审小组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两个规范”及评审方案等要求,对各市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入围名单。
(五)现场核查
2019年6月中旬,根据“两个规范”要求和实施方案编制内容,省评审小组对入围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六)公示名单
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分期”的原则,根据“两个规范”要求和现场核查结果,2019年6月下旬,省评审小组确定拟入围的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开展创建
按照“两个规范”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分拣回收示范中心创建时间不少于1年。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的承建单位完成创建工作,在自评基础上,向省评审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示范产业园或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可提前向评审小组申请验收。
(八)验收命名
对按时完成创建工作的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验收办法,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对合格的单位统一授牌命名。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评审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是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完善垃圾分类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相关单位特别是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标准要求筛选创建单位,按时上报实施方案,认真指导承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二)名额数量
各市筛选上报的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一般不超过3个,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示范中心一般不超过6个。临沂市作为规模较大的再生资源聚集地,可上报5个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10个回收分拣示范中心。
(三)认真编制
为了便于统一评审和现场核查,各市评审小组上报的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实施方案,要按照“编制指南”的要求认真编写,尤其要体现环保、土地、回收能力等核心要素,未按规定编制的实施方案不予评审。对确定上报的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由市评审小组联合行文,将纸质申报方案(一式八份),连同电子版报省商务厅。
(四)其他事项
编制实施方案涉及的政策法规性、技术性问题,请咨询省商务厅流通业处或省再生资源协会。
政策文件地址: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19/2/11/art_106476_8452627.html?xxgkhide=1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