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商务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快推进我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任务、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原则、支持方式及方向、受支持企业资格条件、资金管理要求以及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要求,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组织我省家政企业依托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建立信用记录等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家政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服务范围逐步拓展,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全省广大家政企业和40多万从业人员通过优质服务,较好满足了居民多元化、多层次的家政服务需求,也得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关注。重点家政企业营业额年均递增20%,阳光大姐、山东大嫂、青岛市爱心大姐、济宁起跑线、东营365、枣庄仁和、威海欣娃等一批品牌企业发展迅速,“惠家服务”品牌效益进一步凸显。但家政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信用记录不全、信用体系不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没建立起来等问题,特别是杭州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凸显了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建设,今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家政诚信体系,实施规范监管;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明确要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精神,推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管理机制,以规范促进家政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对家政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山东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拟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家政诚信体系基础数据库。主要是建立两个记录:组织和指导全省家政企业加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建立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要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 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的家政服务员和企业信用记录,通过商务部将家政服务员有关信息与公安部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结果反馈机制,让企业放心招聘服务员、消费者放心用服务员。
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商务部依托家政业务平台,有利于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曝光严重失信主体,推介诚信典型主体,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
三是倡树诚信服务品牌。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与生活质量的改善,服务消费占消费比重已经达到60%,成为引领消费升级的新引擎。从市场需求、发展环境、产业基础等各方面看,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已经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在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治理体制下,抓住信用建设核心,有利于推动全行业的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有利于引导家政企业充分发挥诚信服务第一责任人作用,筑牢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倡树一批诚信家政品牌。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等文件精神,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并分别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公开发布。其中未涉及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七部分组成,明确了我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工作任务、中央服务业发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原则、支持方式及方向、受支持企业资格条件、资金分配标准、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原则。以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推进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借助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引导,推动各市将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及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管理,在此基础上推进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的整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二是明确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组织和指导全省家政企业加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开展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让广大家政企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了解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及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诚信家政平台和诚信家政企业,让消费者知晓并优先选择诚信家政企业的服务;围绕家政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是明确资金使用原则、支持方式及方向。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遵循“专款专用”原则,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推广应用、逐步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等工作参与单位或组织提供支持。《实施方案》同时强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四是明确受支持企业资格条件。主要有: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5年以上,主要从事进入家庭开展家政服务的家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家政服务业相关业务的资格,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目前在岗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实施方案》同时也明确,“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不受“在岗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人数限制。
五是明确资金分配标准。中央资金的90%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至各市,分配依据主要参考各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及各市上报骨干家政企业数量、现有从业家政服务人员数量,其中企业数量、人员数量在因素法分配中各占50%权重;中央资金的10%预留省本级使用,主要用于围绕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培训、制定家政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等,以及加快家政信用体系的推广应用等。
六是严格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强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禁止用于与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没有直接关系方面的支出。同一建设内容实行统一支持标准,要求各市建立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与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资金申请企业(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机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程序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对资金支持事项的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及时开展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或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是加强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对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业务应用上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为所管理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在岗人员有效信用记录录入率不低于95%,其中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实际在岗人员录入率须达到100%;诚信宣传在建立了信用记录的家政服务员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各市商务部门、家政企业等机构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管理制度和组织措施,避免数据被非法违规处理,避免数据发生毁损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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