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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0- 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92 字体:【

近日,山东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明确了品牌展会认定原则、申请认定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相关方权利义务以及有关认定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等事项,对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15号文件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30号)精神,强化品牌引领带动,加快推动会展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认定办法》出台背景

经过十多年发展,我省会展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到2016年底,全省投入使用的展览场馆52个,可用展览面积162万平方米;2016年举办展览862场、展览面积1033万平方米,分别较上年增长19%和4%,均居全国前五位。但在全国范围看,我省的展会历史短、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展会屈指可数。目前,全省举办届数超过10届的展会只有49个,其中专业展40个;5万平米以上的展会有8个,占16%。在当前展览业步入结构调整、提质增效、品牌建设的新阶段,亟需引导我省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尤为迫切。浙江、江苏、广东、山西、湖北、云南、广西等省将会展,特别是品牌展会培育作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据了解,浙江省近日发布浙江省十大品牌展览会,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展览业规范化发展,通过展会平台助力“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我省具有良好的区位、产业优势,通过认定一批品牌展会,树立标杆,提高展会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对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经济辐射带动力等方面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认定办法》。拟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推动展览业提质增效。展览项目是展览业的核心服务产品,展览项目品牌擦得越亮,展览市场吸引力、产业带动力和价值洼地作用越强。《办法》以展览项目为切入点,拟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品牌展览评价,引导展会组办方建立品牌战略管理制度,提升展览项目市场开发、运营管理水平,打造品牌展览项目的同时培育形成一批管理水高、服务能力强的市场主体,逐步建立起以品牌、创新与服务驱动的新增长模式,形成“两核驱动、多点支撑”展览业错位发展新格局,打造开放经济新动力、产业创新新引擎、转型升级新支点、区域协同发展新平台。同时,也为参展商选择性价比好的优质展会提供评价参考,有利于营造扶优限劣良好市场环境。

二是提高政策扶持精准性。自2009年后,济南、临沂、烟台、威海、青岛、东营、淄博等主要展览城市相继出台一系列促进展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拟扶持展览项目规模、面积等提出各自评价办法和标准,对加快优质展览项目培育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评价依据政出多门、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由于缺乏统一、客观的品牌展览项目评估指标平台,标准分散,难以发挥政策导向功能作用,这也是我省会展业大而不强、自主品牌发展缓慢、专业化水平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办法》借鉴吸收国内外展览项目评价标准基础上,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效益与环境双赢原则,结合山东实际,初步规范统一了展览项目规模、效益、参展商、专业观众、行业龙头企业参展数量、参展满意度及下届展会参展意向以及展会同期开展的主题活动数量、展览项目官方网站、环保展台比例等评价指标,有利于提高品牌展览项目评价公信力和严肃性,为提高财政政策扶持精准度提供了依据。

三是提升展览业公共服务能力。目前,展览业行业统计主要依靠典型调查,存在统计范围有限、统计途径不通畅、统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通过品牌展览认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展览统计制度,提高行业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做好行业运行分析、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强化行业发展政策指导、优化公共政策供给奠定基础。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认定办法》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15号文件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30号)制定。其中未涉及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内容。主要过程如下:

一是开展深入调研。组成调研组,赴济南、青岛、潍坊、东营以及北京、上海、沈阳、太原调研基础上,形成《山东省展览业评价框架体系研究》报告,并经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副院长刘大可、中融商汇(北京)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钟荣、国家会议中心副总经理许峰、青岛海名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门振春等专家组成的论证组论证通过。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形成文件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认定办法》提交各市展览主管部门、部分重点展览企业以及22个省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听取有关企业意见建议,汇总相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

三是集体要论通过。《认定办法》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由六部分组成,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附则外,二至五四章分别就品牌展会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认定参与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认定工作监督与管理进行相应规定。

一是评价指标标准化。对展览项目、专业展馆、展览项目营业收入、展览净面积、参展商、观众等展览基础评价指标进行初步标准定义,厘清相关指标内涵。

二是评价指标数据化。对申报项目连续举办届数、营业收入、展览净面积、专业展馆面积、参展商数量及区域分布、观众特别是专业观众数量及区域分布、行业龙头企业参展数量、参展商和观众参展满意度及下届展会参展意向、展会同期开展的会议论坛、商贸配对、需求对接、新品发布、项目签约等主题活动数量、展览项目官方网站、绿色搭建比例等指标进行具体量化。

三是评价指标不仅注重引导展览项目提升规模,更注重引导展览项目提升质量,提升专业化、信息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展览会现场管理、展览项目对当地产业拉动、展览项目拥有五年发展规划、通过UFI等国际认证或ISO 9001、ISO 14000、ISO 18000等认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展览服务质量规范以及制修订或执行展览业相关标准等非量化指标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认定程序。通过企业申报、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商务厅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研究制定评审细则,对申报项目各项指标进行打分评比,依据申报项目得分高低确定品牌展览项目建议及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山东省商务厅认定为品牌展览项目,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同步在山东商务网(www.shandongbusiness.gov.cn)公布公示。

五是严格品牌展览项目管理监督。山东省商务厅建立品牌展览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得认定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相关展览会数据虚假不真实的、已认定品牌展览项目有涉税或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已认定品牌展览项目现场抽查复核与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的,取消品牌展览项目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在山东商务网公告。其他评审参与方存在弄虚作假、与申报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文件地址: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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