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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8- 11- 21 信息来源:老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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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自2019年起,山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据介绍,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山东提出,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至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除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外,山东还将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提出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标准。其中,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对自愿选择较高档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人员,山东将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根据山东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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