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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51T/2017-0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商务厅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7-09-18
有效性: 发文日期 2017-09-18
山东省地震应急交通保障预案
发布日期: 2017- 09- 18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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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东高速集团:

  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厅对原有地震应急交通保障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原有应急交通保障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认真做好地震应急交通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18日

  

  山东省地震应急交通保障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证地震应急交通保障快速、有序、高效开展,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赋予交通系统应急保障任务:“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运输需求”,结合省厅机构工作实际,现对原《山东省地震应急交通保障预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时的应急交通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交通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地震交通保障。

  发生M<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在发生M≥5.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省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交通抗震救灾交通保障工作。

  一、省抗震救灾应急交通保障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省抗震救灾应急交通保障指挥部

  总指挥: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总指挥: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厅办公室主任,厅公路局、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局长,省高速集团总经理。

  成员:厅办公室、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安全监督处、省交战办、公安处,厅公路局、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省交通医院、省高速集团等分管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研究落实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保障的指示要求,迅速作出实施交通保障的措施、决定。

  2、统一指挥、协调和解决抗震救灾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掌握震情、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调配交通保障力量,决定动用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和储备物资。

  (三)指挥部办公室

  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抗震救灾的办公机构,设在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主任:省交战办专职副主任

  副主任:厅办公室副主任、财务处副处长

  成员:厅办公室、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省交战办、公安处、省交通工会,厅公路局、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高速集团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议和任务。

  2、迅速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交通保障工作的建议。

  3、负责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交通运输部的联系,并加强协调,及时组织调动和办理交通应急保障队伍、战备物资动用有关手续。

  4、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相关市地震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5、坚持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二、地震现场交通保障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公路建设或道路运输的副厅长

  副总指挥:厅公路局、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分管局长,灾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成员:厅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省交战办、机关服务中心,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省交通医院、省高速集团和灾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道路保通抢通、港航恢复、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转移等交通保障工作。

  2、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紧急援助的意见和建议。

  三、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本省内陆地区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本省内陆地区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本省内陆地区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地震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发生后,省厅根据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启动本预案:

  1、由省厅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抗震救灾应急交通保障指挥部会议,研究落实省政府及上级有关指示要求,部署抗震救灾任务,明确抗震救灾的地点、承担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并提出实施救灾的具体意见和要求。

  2、省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完成《关于启动<山东省地震应急交通保障预案>的通知》,并通知参加本次地震应急保障的部门和单位。

  3、省厅地震现场交通保障指挥部赴地震灾区,组织开展灾区交通保障相关工作。

  4、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山东省地震应急交通保障预案》规定,迅速做好相关工作。

  5、非震区各级交通部门要做好支援准备工作,随时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调度,积极完成对地震灾区紧急支援任务。

  6、地震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抗震救灾交通保障的应急反应

  (1)立即成立抗震救灾应急交通保障指挥部,紧急动员和组织交通系统抗震救灾,部署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交通保障工作,实施本部门应急交通保障预案。

  (2)与同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信息渠道,并随时通报灾情及交通应急保障情况。

  (3)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交通保障工作。根据同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布置应急任务,确定保障规模、地点、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组成现场救灾组、运行调度组、通信联络组和生活保障组,明确指挥部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或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事项,做好对其他部门的紧急支援保障。

  (5)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6)明确交通系统各部门分工,根据当地政府对交通保障的要求,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指挥调度辖区内的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投入应急保障,必要时可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力量。

  (7)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港口等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现场检测预报和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二)较大地震应急反应

  较大地震发生后,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灾情的收集,迅速与省厅取得联系,报告灾情以及采取的措施,省厅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与省地震局取得联系,通报所了解的灾情,上报有关统计资料,随时准备接受交通保障任务。

  (三)一般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地震发生后,在临震及有感地震应急预报区或现场警报区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厅属单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内部防震应急及救灾交通保障工作。

  1、指定专人与震情发布单位建立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震情的发展趋势。

  2、根据震情的发展和本部门、本单位建筑物抗震能力,必要时应组织避震疏散。

  3、做好抗震救灾运输队伍、工程抢险队伍及应急物资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4、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听从命令,服从指挥,遵守纪律,对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平息,保持思想稳定,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五、交通系统有关部门任务分工

  (一)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集团:受损公路、高速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的抢修、加固和恢复;迂回道路的安排,改线标志的设置;协助交警对通行车辆实施控制,确保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所属专业保障队伍及所属物资设备的组织、调度和使用。

  (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调度有关车辆,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人员、灾民的运输需要。

  (三)港航管理部门:组织调度有关船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人员和灾民的水路运输;维护港口运输秩序,疏导进出船舶;及时抢修加固,恢复受损港口、码头及相关构造设施;对抢修港口、码头和抢修队伍所需物质器材设备的组织、调度和使用。

  (四)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需抢修、抢建的路桥涵洞港航等进行勘察设计。

  (五)厅财务处: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对抗震救灾车辆实行免费放行,并开通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六)省交通医院:接受地震受伤人员的救治;灾区现场伤员的救治;交通抢险救灾、抢通保通施工队伍的医疗保障。

  (七)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交通抢险救灾、抢通保通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其他

  本预案自2014年4月1日实施,原《山东省地震应急交通保障预案》(鲁交战[200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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