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办事事项 | 进出口许可证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审核发放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
办理对象 | 进出口企业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3、《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办理程序 | 省直及中央驻鲁公司直接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市属公司经各市外经贸局,报送有关材料,我厅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发放。 |
申报材料 | 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出口:1、出口合同和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请的为出口许可证申领单)2、出口配额证明3、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文件4、出口价格需符合商会协调的出口价格; 进口:1、进口合同处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或申请文件2、单位介绍信3、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文件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纺织品原产地证30元/份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465,89013811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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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商务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89013465传真:89013890 联系人:蔡培安、董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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