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阶段 |
发布立案公告前45天 |
提交申诉书 |
发布立案公告前15天 |
中国使团得到欧盟委员会收到的欧共体产业申诉的正式通知 |
发布立案公告 |
调查程序开始 |
发布立案公告后10天内 |
向欧盟负责机构索要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 对选择的参照国提出意见 |
发布立案公告后15天内 |
提交抽样问卷 提交市场经济地位和/或单独待遇申请表 |
发布立案公告后21天内 |
公布企业抽样结果 |
发布立案公告后40天内(普通程序) |
填写调查问卷(如得到市场经济地位,则调查问卷中有关市场经济地位部分的提交期限可追加) 提出损害抗辩 |
抽样调查对象选择后37天内(如要求进行抽样调查) |
填写调查问卷+损害抗辩(37天) |
提交申请表 |
|
提交申请表后1个月 |
欧委会就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到中国进行核查 |
提交申请表后2个月 |
欧委会决定是否给予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 |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 |
欧委会要求提供补充信息 |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或1个半月 |
查阅非保密性文件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第一次听证会 |
填写调查问卷后2个月或5个月 |
就调查问卷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
程序开始后约9个月 |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如果有的话) |
临时反倾销税公布后1个月 |
书面要求得到“最终披露”和参加第二次听证会 |
程序开始后第10至第15个月之间 |
欧委会审查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书面和口头意见及“最终披露”问题 |
得到“最终披露”后10天 |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提出意见 |
程序开始后15个月 |
决定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