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首页
>外贸>办事指南
欧盟反倾销程序时间表
发布日期: 2008- 08- 04 信息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信息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浏览次数: 14 字体:【

时间

阶段

发布立案公告前45天

提交申诉书

发布立案公告前15天

中国使团得到欧盟委员会收到的欧共体产业申诉的正式通知

发布立案公告

调查程序开始

发布立案公告后10天内

向欧盟负责机构索要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

对选择的参照国提出意见

发布立案公告后15天内

提交抽样问卷

提交市场经济地位和/或单独待遇申请表

发布立案公告后21天内

公布企业抽样结果

发布立案公告后40天内(普通程序)

填写调查问卷(如得到市场经济地位,则调查问卷中有关市场经济地位部分的提交期限可追加)

提出损害抗辩

抽样调查对象选择后37天内(如要求进行抽样调查)

填写调查问卷+损害抗辩(37天)

提交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后1个月

欧委会就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到中国进行核查

提交申请表后2个月

欧委会决定是否给予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

欧委会要求提供补充信息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或1个半月

查阅非保密性文件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第一次听证会

填写调查问卷后2个月或5个月

就调查问卷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程序开始后约9个月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如果有的话)

临时反倾销税公布后1个月

书面要求得到“最终披露”和参加第二次听证会

程序开始后第10至第15个月之间

欧委会审查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书面和口头意见及“最终披露”问题

得到“最终披露”后10天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提出意见

程序开始后15个月

决定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