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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一照一证”实现连锁店“开门即营业”

发布时间:2021-08-18 阅读次数: 来源: 山东省商务厅

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对总部直接出资及管理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直营分店实行“一区一照一证”登记模式,取消开办审批手续,只需悬挂总店证照副本即可,无需再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这一模式与“一业一证”“证照联办”等优化流程措施不同,是以上位法为依据进行系统集成改革的一次大胆探索,在全国率先真正实现了分店开设零审批、“开门即营业”,对国家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主要做法和创新

(一)试点先行逐步扩展

“一区一照一证”首先适用于品牌连锁便利店”,指符合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等“六统一”要求,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的便利店。下一步再逐步扩大行业和区域范围。

(二)重塑审批流程再造

对总部设在济南片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总部直接出资管理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加盟店除外)(以下简称“分店”),实行“一区一照一证”登记模式。总店(首店)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统一标注“试点推行‘一区一照一证’企业”。分店设立时取消所有注册登记和审批事项,只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和“六统一”规范,即可进行经营

这一模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的上位法要求,但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突破。

采用这种登记模式,总店承担分店产生的法律责任,从而对企业内部管控、制度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够有效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和群众消费风险,也更便于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了行政资源成本,是在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进行的探索创新。

(三)简化经营许可条件

在实行“一区一照一证”登记模式的同时,简化品牌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快速成长发展。对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事项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企业,不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由密闭式自动化设备完成制作、销售等后续工序的咖啡、豆浆等饮品项目,按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进行许可,无需标注为自制饮品项目。 

(四)支持增加搭载服务项目

对实行“一区一照一证”登记的连锁经营企业,其直营分店搭载简餐销售、代收洗衣、代扣代缴、代收代发等综合便民服务项目,可由总店(首店)统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

二、实践效果

以往总店开设分店,需要各分店一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待相关证照全部办理完毕后才可营业。

实行“一区一照一证”后,总店可随时、自由地按照“六统一”规范开设分店。分店免于办理证照,极大节省了分店开设时间,从而降低了企业租金、人员、物品等经营成本,让企业能够把更多精力放在内部管理规范发展上,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

独角兽企业中商惠民落户济南后,受惠于“一区一照一证”政策,旗下嗨家便利店东城逸家店等4家分店比原计划提前两个月开门纳客,公司计划在济南布局100家直营店。

三、下步计划

(一)加强对总店规范指导

强化对总店(首店)“六统一”规范的梳理和确立,提高“六统一”标准的适用性,用总店(首店)标准实现对门店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由品牌连锁便利店总店(首店)承担其所有分店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日常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三)扩大试点适用范围

及时总结“一区一照一证”试点经验,在实施范围上探索,由一区扩展到全市;在业态适用上探索,由连锁经营便利店向餐饮等其他连锁经营业态拓展,激发企业投资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