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局关于推行服务山东自贸试验区“减证便民”若干举措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最多跑一次”、申报“无纸化”,提升山东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改善山东口岸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行“单一窗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减证便民”若干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举措
(一)减免船舶适航、检验证书申请材料
针对船舶适航、检验证书较多,申请人上传证书电子文本不便的情况,申请人已通过“单一窗口”系统网上填写表格申报的, 提供《告知承诺书》(含电子文本)(格式见附件 1),免于提交船舶适航、检验证书(含电子文本)。
(二)减免船员证书申请材料
针对船员证书较多、申请人上传证书电子文本不便的情况, 申请人已通过“单一窗口”系统网上填写表格申报的,提供《告知承诺书》(含电子文本),免于提交船员证书(含电子文本)。
(三)减免危险货物申请材料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已通过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完成申报的,免于提交危险货物申报单、舱单(清单或积载图)以及相关证书、文书(含电子文本)。
(四)减免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申请材料
针对委托证明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多次重复申报的情况,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含电子文本),免于提交委托证明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减免出口岸部分申请材料
船舶在办理出口岸审批时,如船舶概况表、船员名单、旅客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于再重复提交;本港无装货者免于提交货物申报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免于提交《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含电子文本)。
(六)实行国际班轮诚信申报模式
针对国际班轮(包括中韩客货班轮、集装箱班轮)进出口岸频繁、申请人多次重复申报的情况,如船舶证书、船员证书未发生变动,实行诚信申报模式,一次提交《告知承诺书》(含电子文本)长期有效,无需再每次提交。
(七)推行申报全面无纸化
申请材料已通过“单一窗口”系统网上填写表格申报或上传电子文本的,免于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及纸质复印件。
(八)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因系统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单一窗口”系统办理船舶进出口岸业务的,申请人仍可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参照上述电子申报有关要求办理,海事政务窗口应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避免对船期造成不当延误。系统故障修复后,应及时在“单一窗口”系统中进行补录,并做好备注说明。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建立山东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单一窗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减证便民”服务举措,是山东海事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主动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高质量服务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改善山东口岸营商环境、助力山东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为导向,聚焦“堵点”“痛点”“难点”, 加快转变管理与服务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全力营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口岸营商环境。
(二)强化信用监管。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强化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通过海事协同管理平台、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网络核验;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按照《山东海事局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加强海事业务协同、实行集约登轮检查,一次登轮完成所有海事执法检查项目,避免检查扰民。二是要加强源头管理。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于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动态管理,对发现承诺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视情减少直至取消相关优惠措施,并对申请人警示约谈、向相关船公司通报。三是要加强联合惩戒。强化海事机构内部动静联动和执法协同,探索建立跨单位(部门)、跨业务领域、跨区域的联动响应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形成监管合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力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宣贯培训。各单位、部门要通过企业走访、窗口咨询、登轮检查等方式,积极向企业宣传服务举措内容,同时要
加强政务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准确把握服务举措办理要求, 及时组织修订相关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措施和失职追责机制,并按规定做好海事政务公
开,确保“减证便民”服务举措真正落地和“单一窗口”便捷高效、规范有序。
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海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以及《“单一窗口”标准版运输工具(船舶)系统海事业务审批应用手册》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两岸直航船舶进出港手续,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办理。如上级后续对“单一窗口” 工作有新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二 “单一窗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提交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