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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数字贸易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6- 04- 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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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意见

不采纳理由

1

省市场监管局

建议将《办法》评分标准中加分项部分增加“标准引领”二级指标,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5:5分;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1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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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大数据局

建议将《办法》第二十条中“数据产品交易”修改为“数据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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