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慧 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全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立足本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数字贸易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文件的出台,将为全省数字贸易企业梯度培育提供系统性、制度化的政策支撑,推动全省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实现高水平、跨越式发展。
《管理办法》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精准覆盖数字交付贸易全链条关键领域。政策以明确主体、分级分类为导向,严格对接国际通行外汇代码与国家最新《数字交付贸易分类与代码》标准,涵盖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知识产权等核心领域。在主体培育方面,创新构建“数字贸易领航企业、骨干企业、成长企业”三级梯度培育体系。领航企业重在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和国际品牌影响力,骨干企业重在强化研发创新与国际市场布局,成长企业重在挖掘发展潜力和知识产权积累。这种全覆盖、分层次的政策设计,遵循了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规律,能够精准对接不同阶段企业的发展需求,有效破解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
《管理办法》的评价标准清晰明确,多项量化指标明确发展方向。在认定评价上,建立了一套满分为120分(基础指标100分+加分项20分)的综合量化打分体系,设定了成长企业60分、骨干企业75分、领航企业90分的阶梯式标准。在基础指标方面,精准聚焦企业的数字服务出口额、出口占比、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国际化程度;在加分项方面,针对品牌打造、技术实力、标准引领、上市情况等给予加分倾斜。量化指标的明确,不仅为政策实施提供了公平、公正、清晰的评价标尺,也彰显了我省引导数字贸易企业向重研发、重合规、重标准方向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管理办法》的创新举措亮点突出,着力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生态。在机制创新上,建立由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16个部门(单位)组成的省级协调机制,全面解决堵点卡点;在数据要素赋能上,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资产入表等方面先行先试,并依托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协助企业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金融与外汇创新上,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鼓励设立数字贸易产业基金,开发“数字贸易贷”、“数据资产质押”等创新型产品;在服务保障上,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并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山东惠才卡。这些创新举措精准契合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将有效提升政策的综合实施效能。
《管理办法》是一项兼具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政策。它通过梯队化建设、量化式评价、全要素保障,精准赋能全省数字贸易企业发展,将有效激活全省数字交付贸易主体活力,畅通数据要素跨境流动渠道,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随着政策的持续推进和落地见效,预计将在全省培育出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企业,形成雁阵齐飞的数字贸易产业集群,助力山东在新一轮国际贸易竞争中抢占制高点,为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政策文件: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贸易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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