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因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建议》(总编号:20250184)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结合各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一、各部门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省商务厅有关情况。 2012年以来,省商务厅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用途预付卡进行备案管理,2022年起,省商务厅改革了单用途预付卡线下备案模式和流程,建成山东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把线下备案全部移至线上备案,引入社会化风控机构和风控模式,切实加大对发卡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的风控管理。与“信用山东”实现信息采集对接,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备案完成企业69家,风控监管余额资金16.03亿元。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情况。一是严控旅游套餐产品经营行为。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组织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问题,防范旅行社资金链断裂、游客预付旅游费用损失等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行业内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三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践“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积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适时发布预付卡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加强对游客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三)省体育局有关情况。一是开展联合行动。2025年初,省体育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关于开展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摸底排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摸排我省区域内预付费规模较大、退费纠纷难解决、群众投诉和负面舆情较多的体育健身、体育培训的机构,建立预付式经营主体台账和问题清单。二是技术赋能。已建设统一的体育服务业预付式消费监管平台,具备预收资金清结算、交易记录存证和消费者信息查询功能。同时鼓励经营者建立与预付式消费活动相适应的自有业务处理系统或者使用预付式消费公共业务处理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送预付式消费发行数量、预收资金以及预收资金余额等信息。三是尝试建立数据整合与共享机制。尝试归集多源数据通过“体育预付监管”系统实时抓取预付卡发行量、消费频次、退费记录等交易数据。对接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取经营者注册信息、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记录,尝试引入舆情监测系统,抓取网络平台关于健身机构的负面评价及跑路传闻。四是推广标准化合同文本。2024年11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消费者协会于2024年11月联合发布《山东省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聚焦预付式消费痛点,重点设置服务内容透明化、强化风险提示、量化退费规则、明确冷静期退费办法、推广阶梯式违约金、细化“转卡限制”、实施保障机制等内容,并于当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五是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山东省体育产业联合会行业监督、指导、服务作用,面向健身机构管理人员,开设《预付卡风险管理实务》课程,内容涵盖合同法律风险、资金存管实务、纠纷调解技巧。尝试为小微健身机构配备签约律师,提供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公益支持。
(四)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情况。一是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广告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二是开展规范明码标价和防止价格欺诈提升行动,加大市场巡查频次,高效处置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围绕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重点消费领域,严查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四是积极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预付式消费风险,促进预付式消费社会共治。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商务、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相关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统筹,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和信息通报,开展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和案件线索移交。
山东省商务厅
2025年9月4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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