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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二手车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后,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仍提示车辆未注销,应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5-08-21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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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商务部许可证局综合处邮箱(zhc@licence.org.cn),商务部许可证局审核无误后,解除系统提示。材料包含:情况说明(正文内容包括:企业已按期注销说明、问题描述、材料真实性承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包括附加信息表内容)、《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需为车管所盖章出具的标准注销证明,二维码清晰可识别)、报关单(需为出口清关后的报关单,“出口日期”栏不能为空)、表格(扫描件及电子版,包含企业名称、车辆对应许可证号、VIN码、实际注销日期)。以上材料除表格(电子版)外,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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