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官微发布一则关于中资企业赴蒙古开展投资及工程承包工作的提醒,具体内容如下:
当前赴蒙古开展投资合作及工程承包的中资企业数量明显增多,中国驻蒙古使馆谨提醒以下注意事项:
一、企业赴蒙投资设立企业或从事工程承包业务前,应充分了解蒙古政治、经济、法律、安全环境,并对拟参与项目内容、背景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二、企业赴蒙投资设立企业前,须在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境外投资企业相关手续,并向我驻蒙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三、企业在蒙从事工程承包类项目时,应在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及向驻蒙使馆(经商处)办理报备。
四、企业组织中国务工人员赴蒙时,须在相关人员入境前为其办妥蒙古劳务(C类)签证,来蒙后须依法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回国前注销劳务签证及上述证件,否则将面临无法正常离境等问题。如持其他类签证来蒙务工,入境时将被注销签证并遣返;入境后将面临罚款、拘留、遣返等处罚,被遣返人员数年内将被禁止申请赴蒙签证。
使馆经商处联系电话:00976-11323987
领事保护求助电话:00976-99112578
证件咨询电话:00976-70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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