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是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重要一环,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为做好2025年度山东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等文件要求。
三、制定过程
一是开展调研,学习其他省市先进做法,赴重点市总结2024年度典型经验,对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通知内容。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向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专家进行了多次征求意见,充分研讨讨论。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补贴标准与适用对象
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享受单辆车不超过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不超过600元补贴。
(三)核心举措与要求
1.优化补贴流程。简化门店参加活动的资格审核和准入程序,扩充参与门店数量;取消补贴申请、审核、拨付中的非必要环节,加快审批进度;采用支付立减等方式实现补贴优惠直达消费者;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
2.提升服务体验。以销售门店为场景,鼓励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便利消费者。
3.加强销售监管。销售企业或门店必须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并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确保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
4.规范回收处理。各市确定并公布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每市不少于两家。回收企业必须做到“一日一清”,及时清运回收车辆,并确保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规范移交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四)车辆资质要求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必须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确保车辆质量与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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