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和在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商务厅会同省科技厅起草了《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faguichu@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反馈意见”。
二、信函可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山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邮编:250002,信封上请注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2.关于《山东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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