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培强做大对外贸易市场主体,推动外贸固稳提质,省商务厅等部门(单位)制定了《关于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固稳提质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山东省口岸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山东海事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固稳提质的若干措施》
【一图读懂】《关于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固稳提质的若干措施》
【厅长新闻发布会解读】介绍山东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固稳提质有关措施
关于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外贸固稳提质的若干措施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以下简称AEO企业)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并通过海关认证的企业。为促进AEO企业高质量发展,培强做大对外贸易市场主体,推动外贸固稳提质,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高级认证企业培育体系
1.优选培育高级认证企业。围绕我省标志性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新兴产业,以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总部型企业、国际贸易供应链头部企业、外贸自主品牌企业、重点口岸服务企业等,筛选AEO优选培育企业,海关对优选培育企业量身订制认证辅导培育方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贸促会)
2.强化认证宣传。健全AEO政策宣传、信用管理培训、典型推介和认证辅导。强化AEO认证制度、便利措施、主动披露容错机制宣传推介。(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优化AEO认证服务。在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设立AEO企业服务专区,公布AEO企业办事操作指引。海关设立“一对一”协调员,实施“专人对接、专线预约、专窗受理”认证服务。鼓励开展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式“1+N”培育认证。(责任单位: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商务厅)
4.优化通关服务。在相关作业系统中实现自动识别或标记高级认证企业信息,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实验室检测、受理办理预裁定申请、统计数据服务,适用汇总征税管理、先行办理验放等便利化管理措施。进出口货物一般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提高机检无异常直放比例,减少货物开拆数量和查验时间。对上1年内无查发的AEO企业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降至常规管理措施企业的20%以下,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简化出口水产品企业备案注册流程,试点对AEO企业的动植物产品实施目的地检疫和分类管理,压缩出入境特殊物品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时限。(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5.强化政策赋能。扩大AEO数据自动交换范围。将高级认证企业优先纳入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批次检验”改革等智慧海关应用场景和改革试点。综合运用减免税、出口原产地签证、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等指导服务,充分释放AEO与RCEP政策叠加红利。开展AEO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AEO企业聘请的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分别办理最长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强化AEO企业联合激励
6.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AEO企业参加“好品山东鲁贸全球”市场开拓活动。强化AEO企业在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和海事仲裁等涉外事项咨询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
7.强化融资信贷支持。在真实贸易背景和合规风险支撑、确保数据使用安全合规基础上,加大对AEO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贸易融资、投资项目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AEO企业提供免抵押担保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
8.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海外买方限额授信,强化AEO企业在手订单保障。加大对AE0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跨境电商系列信用保险产品投保需求支持,提升覆盖面和限额满足率。对AEO积极适用“理赔绿色通道”,“简易勘查、快速理赔”,提高理赔服务质效。强化政策引导,降低AEO企业资信调查成本。(责任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
9.强化出口退税支持。简化AEO企业出口退税审批,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降低到1-2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AEO企业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10.加大物流运输服务保障。通过“单一窗口”向海港、空港和铁路系统提供AEO企业货物识别结果信息,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线上申报和查验管理,提升AEO企业货物进港、海关查验移箱、进口提箱、出货高峰期进仓等作业效率。对承运AEO企业货物且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提供进出口岸手续“一次办妥”便利服务。(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商务厅、山东高速集团、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山东省港口集团、青岛国际机场集团)
11.提升跨境结算便利化。鼓励银行将AEO企业优先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升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效率,降低跨境资金结算成本。将AEO企业优先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范畴,强化真实、小额、高频的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及支付需求保障。(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2.优化海事服务。实施“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对AEO企业的海事系统政务办理事项即时响应、全程跟踪。对符合条件AEO企业的海事系统政务办理事项提供预约服务。(责任单位:山东海事局)
三、完善AEO企业服务体系
13.实施行政审批“容缺受理”。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进出口证明手续。积极为信用良好的申请人争取增加粮食、棉花等进口配额。优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降低信用良好AEO企业生态环境检查频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14.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推动AEO认证与其他信用认证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跨部门涉企服务体系。将AEO企业信息记入公共信用报告,优化与海关信用体系有效对接,相关信用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同步共享。依托各领域公共数字平台,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对AEO企业在业务应用等方面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15.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机制。在“单一窗口”95198热线设立AEO企业绿色咨询通道,7*24小时提供通关政策、技术性贸易措施、口岸操作流程等咨询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试点设立AEO企业服务专窗,集合AEO企业绿色通道、帮办代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化举措,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和涉税事项专人帮办等服务。支持省内检测认证机构为AEO企业提供“一对一”国际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指导有意愿的AEO企业参与“同线同标同质”。(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高速集团、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山东省港口集团、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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