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元数据)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325号《关于支持临清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4- 06- 21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 4 字体:【

雷启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临清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议》(总编号:第20240325号)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启动了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调整改革方案研究工作,推动保税物流中心设立从行政许可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前,改革方案已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审核。改革期间,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等四部委暂停受理保税物流中心设立申请。

二、工作进展情况

1月5日,聊城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关于设立临清市保税物流中心的请示》(聊政呈〔2024〕1号)。收到省政府办公厅批办意见后,我厅第一时间与济南海关沟通对接,在政策调整期间,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导意见〉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标评估体系〉的通知》(署加发〔2018〕48号),先行推进相关工作。1月22日,我厅就设立临清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分别致函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济南海关、省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意见。鉴于省有关部门均对设立临清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无不同意见,3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清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批复》(鲁政字〔2024〕36号),同意临清市以山东鲁西国际陆港有限公司为主体设立临清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济南海关,按照海关总署有关工作安排,密切跟踪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调整改革进程,条件成熟后,继续支持临清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后续申建工作。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6月21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113)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