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产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近日,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山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办法>的通知》(鲁商字〔2024〕129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三)《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工作总体部署,积极研究制定支持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试点。2021年9月,商务部、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印发《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的意见》。按照要求,我省开展了两个阶段的试点工作:一是2021年10月至2022年底,开展省级综合类、专业类试点。二是2022年至2023年,在全省开展市级试点。2024年2月,对全省试点情况进行了总结。
(二)调研学习。学习借鉴《上海市贸易调整援助办法》《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办法》《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试点总体方案》《江苏省贸易调整援助工作方案》。先后赴浙江省商务厅、上海市商务委调研学习。
(三)起草《办法》,征求意见。在试点、调研学习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了厅有关处室、省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各市商务局意见;在厅官网发布,征求社会意见;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专题汇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预警与指导、援助方式与申请审核、监督评估、附则等五章,共十九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起草《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贸易调整援助的定义、协调机制、创新探索等内容。
第二章“预警与指导”,包括预警机制、信息共享、组织指导等内容。
第三章“援助方式与申请审核”,包括援助对象和条件、企业自主调整、援助范围、援助方式、除外情形、援助申请、援助审核、援助实施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评估”,包括援助效果评估、效果运用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包括解释权和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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