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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4- 01- 22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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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支持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建设上合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赋予我省的重大发展机遇。2023年7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指出,积极发挥上合示范区等平台机制作用,全力破解务实合作堵点难点问题,促进上合组织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抓紧研究出台新阶段开放创新政策,聚力“做实、做好、做美、做响”上合示范区。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上合示范区迈向新阶段、开创新局面,省商务厅联合青岛市及省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上合示范区面临问题、政策需求,借鉴全国各地创新做法,起草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支持意见》多次修改完善。2023年12月29日,经省推进上合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委常委会第94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思路

《支持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提出了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着重突出以下原则:

一是注重把握新机遇。抢抓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机遇,将其中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丝路电商”基地等纳入《支持意见》。抢抓中方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机遇,积极争取承办上合组织成员国部长级会议和相关活动,争取再落地一批会议成果。

二是注重探索新路径。突出上合示范区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聚焦与上合组织国家合作难点堵点问题,在推进贸易便利化、畅通物流通道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了10余项探索创新。针对投资贸易自由度便利度不够等问题,提升上合经贸综服平台功能,积极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开展新型跨境易货贸易。针对上合组织内陆国家急需“出海口”问题,完善陆海联动国际通道,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际物流服务网络。

三是注重培育新优势。结合上合示范区建设发展实际精准施策,量身打造16项支持政策,将上合示范区科技创新项目纳入省级支持范畴,要素资源由省有关部门进行重点保障。通过实施人才、土地、基金、项目等一系列保障举措,打造上合国际枢纽港、青岛空港综合保税区、青岛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重大载体平台,激发上合示范区内生动力。

四是注重凝聚新合力。不断完善上下联动机制,提出完善部省联席会议机制、省有关部门出台专项政策、建立上合示范区与省及青岛市干部交流机制等措施。创新汇聚省内特色资源,推动与省内各类园区、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实施上合示范区与省内园区财税分享、考核双认机制,加大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在上合示范区实施力度。

三、主要内容

《支持意见》围绕区域物流中心、现代贸易中心、双向投资合作中心、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四个中心”和要素资源保障,提出6部分21条措施。

总体要求部分,提出围绕《上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在目标定位、规划建设、产业谋划、开放创新上再提升,进一步深化“四个中心”建设。到2026年,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地方间的双向投资贸易制度创新试验区、企业创业兴业聚集区、“一带一路”地方经贸合作先行区和新时代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建强区域物流中心部分,提出畅通多式联运通道、建设上合国际枢纽港、推动综保区赋能提质等重要举措,不断提升连接欧亚、东盟铁路大通道辐射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高质量国际物流服务网络。

建强现代贸易中心部分,提出做大对外贸易规模、打造“新三样”集散中心、拓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建强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提升上合经贸综服平台能级、布局建设海外运营中心等重要举措,发挥上合示范区平台功能,积极推动与上合组织国家贸易往来。

建强双向投资合作中心部分,提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打造高层次会展论坛平台等重要举措,加快引进培育一批创新项目,联动省内外优势资源,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投资合作。

建强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部分,提出拓展对外交往渠道、加强经贸人才培养和培训、打造人文交流特色品牌、务实推进法律合作等重要举措,全面开展商旅文化交流,促进民心相通、文化相融。

加强要素资源保障部分,聚焦领导推进体系、高层次人才集聚、制度模式创新、要素供给保障、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强化赋能,务实推进工作落实。

  

  政策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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