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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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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精神,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把复制推广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六批经验结合起来,与各地产业实际结合起来,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系统集成、协同耦合,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活力不断提升,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根据国函〔2023〕56号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24项(详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包括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3项,政府管理创新领域5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6项,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5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3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2项,包括自贸试验区1项,沿海市1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把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列为重点工作,与推进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地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及时了解政策动态,跟踪指导各市复制推广工作,合力推动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效。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座谈交流、实地学习、专题培训、政策宣讲等形式,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改革试点经验。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复制推广全过程风险防控。

(三)做好提炼总结。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每半年对复制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或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报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商务厅要适时组织开展复制推广工作成效评估,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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