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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中小微实体企业度过疫情危机的建议》(第13010802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一、助企纾困解难。为克服疫情影响,2022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20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在房租减免、减税降费、稳岗返还、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出台了含金量高的35条政策措施,为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新增减负约230亿元。
二、发放消费券。近年来,持续统筹财政资金发放惠民消费券,“真金白银”惠企助企。2022年,全省安排发放汽车、家电消费券13.5亿元,拉动消费476.9亿元;发放零售(除汽车、家电外)、餐饮、旅游、体育消费券4.1亿元,拉动消费14.3亿元。今年以来,共发放汽车、餐饮等消费券6.5亿元,预计拉动消费118.2亿元。
三、支持商贸企业发展。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10位的市给予奖励。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根据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制定商业综合体内限额以上商户培育支持政策,纳入2023年第三批政策清单。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达到42982家,比上年年末增加4734家,增长12.4%。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提出的工作建议,落细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系列活动,开展促进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助力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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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6月19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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