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不采纳的理由 |
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因我厅无跨境电商及保税培训方面职能,建议将我厅从“5.推动新业态提质增量”的责任单位中去掉。 | 采纳 | |
2 | 省财政厅 | 一、为规范表述,建议将第6页“10. 加大财税支持”中“落实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和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即提前适用相关税收政策”的内容,修改为“支持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落实出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和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即提前适用相关税收政策” 。 | 采纳 | |
3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议删除第7页第12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中:“支持综合保税区按需设立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的生产性配套服务措施”。理由是:经请示自然资源部主管司局回复,在综合保税区规划范围内已经预留了10%的配套设施用地,建议充分用足用好这部分用地空间。 | 未采纳,已沟通达成一致。 | 该条是海关总署出台的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措施。 |
建议第7页第12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删除“省自然资源厅”。 | 采纳 | |||
4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 建议将第7 页“11.创新金融服务”改为“优化金融服务”。 | 采纳 | |
5 |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 建议将第11项“创新金融服务”中相关表述修改为“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有序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修改理由:该试点由人民银行总行统筹全国推进,山东辖内将按照总行相关部署要求推进该项试点工作。 | 部分采纳,已沟通达成一致。 | |
6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 | 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修改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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