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括6方面23条具体措施。山东明确外商投资企业高管、外籍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时,在按规定核验本人有效护照后,可不留存护照原件。
山东将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其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高管、外籍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时,在按规定核验本人有效护照后,可不留存护照原件。做好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等便利措施的落地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提供出入境政策便利。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全省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的便利化应用。
扎实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配套细则,发布相关工作指引,指导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工作,促进全省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方面,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有条件的市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方面,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举办山东与跨国公司合作恳谈会等政企沟通交流活动,更好发挥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银行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合规高效为企业提供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签发工作。建立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打造RCEP原产地证书审签中心和上合示范区原产地证书审签中心,推广应用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和自助打印,提升外商投资企业享惠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