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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山东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9- 24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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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稳外资力度,推动全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2022年9月23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鲁商字〔2022〕123号)。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区域竞争日益加剧,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是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实现外资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有助于提振外资企业扎根我省信心引导外资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项目,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策奖励内容

对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地方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

对世界500强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到账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可就高选择支持政策,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

当年到账外资未支出或部分支出的项目原则上可延迟一个年度申报,每个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奖励申报材料

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股权架构图需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简介社会贡献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数进出口商品类别及金额)、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

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账户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投向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出让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原材料购买研发费用等支出明细及董事会决议会计凭证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多个项目的分别列出)、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等须包括将到账外资投入到项目建设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同时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等);

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资源能源消耗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全省产业发展贡献等及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意见

申请“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支持事项并附世界500强投资证明材料。

四、奖励申报流程

新设、增资项目

1.申请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2.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两份4月底前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省有关部门意见

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和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将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一事一议”项目

1.申请企业于每年3月底将申请支持事项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企业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其他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及其申请支持事项进行个案研究确定是否给予个案支持和支持事项。确需省级支持或协调事项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4月底前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其他省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支持事项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意见并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支持政策。

政策文件: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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