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从事商业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三大类行业的经营者(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发行,仅限于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属集团内,兑付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一次性对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除外),包括实体凭证和数字凭证。为深入贯彻商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等八部委《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结合实施我省重点民生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治理,现就促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规范发展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包容审慎、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行业管理体系,抓紧完善依法行政、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社会共治的治理格局,进一步提升预付卡发行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预付消费环境,充分发挥预付卡便捷支付、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
二、细化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预付卡行业管理工作。获得授权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自贸区、保税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等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商务领域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功能区辖区重叠的,以行政区域内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为主。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备案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范和打击涉及预付卡的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风险。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日常管理,对预付卡相关投诉举报集中的行业、领域,以及共性、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消费风险警示。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行统一抽样、随机抽选、联合执法,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规范备案管理
加快推进全省商务系统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建设,全面开展预付卡资质备案、风控审核、发行管理、消费提示、投诉处理等各项业务,省平台上联商务部预付卡管理系统,下设市、县(功能区)两级业务窗口,具体办理属地经营者发卡申请,实行预付卡资质和发行“双备案”。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备案平台,上传预付卡章程和销售协议,先行备案发行资质,平台完成资质审核后核发经营者主体二维码。经营者可根据自身商业需要随时申请发卡,上传卡样及申请数量,备案平台核发单卡二维码,经营者每销售一张卡需激活二维码,进而将消费数据纳入全省预付卡大数据库,备案平台可通过大数据库实时掌握每个备案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情况。
四、健全资金保障
引入市场机制加强预收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在备案平台之下平行设立若干风控功能平台(二级平台),主要分三种类型:一是各类商业银行。开设发卡经营者预付资金管理专户,对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与备案平台建立定期数据连接,并按备案机关要求提供资金存缴情况(每周一次)。二是商业保险共保体。由六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山东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共保体,经国家银保监会批准后开展预付卡保险业务,并作为二级平台直连备案平台。三是服务信托。由经国家银保监机构批准的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账户,消费者购卡预付款按风控比例限额存入信托账户,每消费一笔向经营者按比例转入一笔。经营者可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风控模式,签订商业合同、保单上传备案平台,平台以此备案核发主体二维码。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资金风险保障比例,应不低于上一个营业日预收资金余额的50%。为鼓励经营者提高资金风控比例,平台对风控比例超过60%的预付卡赋予三星信用等级,超过80%的赋予四星信用等级,达到100%的赋予五星信用等级。
五、增加基础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基础公共服务。为解决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自主发卡系统的实际困难,支持具有第三方结算资质的企业建设预付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供小型企业、个体经营者自主选择、免费使用。业务处理系统应符合相关支付安全认证要求,具备单用途卡发行管理、预收资金清结算、交易记录保存、消费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与备案平台实现消费数据实时传输。业务处理系统应具备核实经营者发卡范围功能,帮助经营者合规发卡,发现异常及时提醒经营者、停止服务,并向备案平台反馈相关情况。业务处理系统应对获得的消费者和经营者信息保密,并保证数据安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优化发行与服务
经营者应在发行预付卡之日起30日之内完成预付卡备案登记,已经发行并完成线下备案的经营者应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备案平台线上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一经核实即视为非合规预付卡,在备案平台上进行实时公示。
经营者应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式备案主体二维码、资金保障方案和信用承诺等。经营者、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应至少保存购卡人交易信息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年,同时严格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经营者发行商务领域预付卡不设单张限额,不设有效期。经营者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应在终止业务前至少30日,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并停止销售新卡,无条件、一次性返还预收资金余额。
消费者有权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卡。未消费的余额应全额退还;已产生部分消费的,应退还未消费余额;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赠送的服务,消费者应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
七、加强信息披露
全面加强备案平台与消费者互动交流。备案平台通过政务云提供实时消费查询服务,受理消费投诉,发布消费预警。消费者购卡后,微信扫描卡面上的二维码即可与备案平台建立连接,查询相关消费记录、预付卡余额等信息;若扫不出二维码,则自动跳转消费提示页面,显示“此卡非合规备案卡,请谨慎购买”的消费提示,消费者可选择退卡并可一键举报。
八、推进社会共治
强化经营主体自治,进一步明确预付卡经营者在发行和服务、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推进行业自律,探讨建立预付卡行业组织,推进行业自律、消费警示、宣传培训、信用管理等工作,鼓励行业组织建立行业性市场保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履职,建立和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保护预付卡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地区、行业间交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预付卡经营者培训教育,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做好消费者风险防范引导,提醒消费者理性、按需购卡,正当、合法维权。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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