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不采纳的理由 |
1 | 北京保利威律所 | 增加向企业推荐建立合规体系内容,规避贸易风险。 | 原则采纳 | |
2 | 北京德和衡律所 | 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 采纳 | |
3 | 北京嘉润律所 | 将《暂行办法》中的每月反馈修改为季度或半年反馈。 | 采纳 | |
4 | 北京浩天信合律所 | 修改《暂行办法》第七条分配对口服务范围内容。建议根据招标宣传材料、律所情况、团队成员情况等信息分配。 | 原则采纳 | 属于工作建议。 |
5 | 北京大成律所 | 建议增加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政策含义的解读与咨询服务。 | 不采纳 | 已包含在服务内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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