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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关于推进全省金融业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8- 1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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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省金融业扩大开放,提升金融业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2022年8月9日,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金融业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2〕113号)。

一、起草背景的目的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加快推动金融业利用外资有助于提升我省金融服务质效满足经济发展对高品质、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对于我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金融业利用外资主要领域

支持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依法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发展,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不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来鲁发展。

三、政策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吸引境外金融资本投资力度抓住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尤其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的新机遇,强化与国际重要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招引日韩金融机构落户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通过设立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境外招商工作站等方式,在全球金融中心城市举办金融招商推介活动;建立与我驻外使领馆、外国友好城市、外国商协会及海外华侨华人商会、社团的常态化交流机制,拓展境外招商渠道,吸引更多境外优质金融资源进入山东。

二是促进境内外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各市积极打造金融聚集区,深化本地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发挥金融产业集聚效应。支持济南以获批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为抓手,以“一区一谷一园”三大金融集聚区为核心承载区,积极引进专业化、有科技特色的外资金融机构。支持青岛进一步提升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能级,拓展金融对外开放格局,在金家岭金融区等重点战略片区加快金融对外开放。

三是加强服务保障。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大力引进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发展。鼓励各市对外资金融机构给予新设补助、综合贡献奖励,为优质新设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优惠政策,对外资金融机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落实好“快捷通道”有关安排,为重点外资金融机构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好服务保障。


  政策文件:关于推进全省金融业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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